第一章 總則
第一條 為加強學校中心機房的管理,保障校園網絡信息系統(tǒng)的安全穩(wěn)定運行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》等相關政策法規(guī),結合學校實際,制定本規(guī)定。
第二條?信息化與網絡管理中心負責中心機房的日常管理。
第二章 人員出入管理
第三條 本章所指“第三方人員”是指除管理人員之外,因工作需要進入中心機房的我校或外單位人員。
第四條 中心機房建設電子門禁系統(tǒng),門禁準入僅授權給相關管理人員。
第五條 第三方人員出入中心機房需經信息化與網絡管理中心主任批準,填寫《遼寧理工學院中心機房出入登記表》,由管理人員全程陪同進出機房。
第六條 任何人員進入機房都應遵守相關規(guī)章制度,并遵從管理人員的監(jiān)督和管理。
第七條 進入機房不得攜帶任何易燃、易爆、腐蝕性、強電磁性、輻射性、流體物質等對設備正常運行可能構成威脅或影響的物品。
第三章 操作管理
第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許可,嚴禁操作機房內任何設備,嚴禁在機房內閑逛、隨意觸摸設備、拍照或錄像。
第九條 操作機房設備和網絡時,需填寫《遼寧理工學院中心機房維護記錄單》。
第十條 設備托管和安裝,需提前向信息化與網絡管理中心提出申請、備案,經信息化與網絡管理中心審批同意后,才可進行設備安裝。
第十一條 進行設備和網絡安裝、調試等操作過程中,必須遵守相關規(guī)范和流程,不得操作任何無關設備,涉及斷電、斷網或重啟等影響業(yè)務的操作時,必須提前向管理人員說明,經同意后方可操作。
第十二條 操作時應注意保持機房整潔,操作結束后整理好有關工具和配件,及時清除雜物。
第四章 環(huán)境管理
第十三條 機房內應保持干凈整潔,不得堆放與工作無關的物品、器械。
第十四條 機房內的濕度應保持在20℃至24℃,相對濕度應保持在45%至65%。
第十五條 嚴禁無關人員擅自調整機房溫濕度或開關空調設施設備。
第五章 用電管理
第十六條 機房必須使用專用的UPS(不間斷電源系統(tǒng))為各信息系統(tǒng)設備供電,禁止其它非機房內設備使用機房專用UPS。
第十七條 未經信息化與網絡管理中心批準,任何人員禁止擅自在機房內進行架設電纜、安裝插座、配電開關等涉及用電安全的操作。
第十八條 因學校供電線路維護等原因,需要斷開中心機房電源時,應事先通知信息化與網絡管理中心,經協(xié)商同意后方可實施斷開操作,并在機房UPS的有效后備時間內恢復供電。
第十九條 機房斷電后,應密切監(jiān)視UPS設備的工作狀態(tài)和后備時間。
第二十條 機房內所有供電線路和綜合布線的改造、總供電負荷增減等操作,必須制定完整的方案,向信息化與網絡管理中心報備后由專業(yè)人員按照技術規(guī)范進行。
第六章 巡檢管理
第二十一條 定期對中心機房進行現(xiàn)場巡檢,并填寫《遼寧理工學院巡檢記錄表》,包括機房環(huán)境和設備運行狀態(tài)等內容。
第二十二條 巡檢時發(fā)現(xiàn)問題,第一時間通知相關部門和人員,并及時解決。
第七章 附則
第二十三條 本規(guī)定由信息化與網絡管理中心負責解釋。
第二十四條 本規(guī)定自發(fā)布之日起施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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