遼寧理工學院會議管理制度
日期:2018-04-24 09:52:21 發(fā)布人:admin0 瀏覽量:1128
???第一章? 總? 則
? ? ? 第一條? 為進一步規(guī)范學院會議管理,提高工作的周密性與計劃性,保障學院各項工作有序、高效的開展,根據學院實際情況,特制定遼寧理工學院會議管理制度。
? ? ? 第二條? 本制度適用于學院各級、各類會議的組織和管理。
? ? ? 第二章? 會議分類
? ? ? 第三條? 根據會議性質及參會人員的范圍,學院將會議分為院長辦公會、黨政聯席會、黨委會、工作協(xié)調會、全院性會議(教職工大會、黨員代表大會、教職工代表大會、學生代表大會)、中層干部會議、專題會議、部門例會、上級主管部門來院檢查匯報會、校際、校企業(yè)務交流會及學術報告會等。
? ? ? 第三章? 會務安排與會議室使用
? ? ? 第四條? 各部門須服從學院對會議的統(tǒng)一安排,應堅持“小會服從大會,局部服從整體”的原則。
? ? ? 第五條? 院長辦公會、黨政聯席會、黨委會、中層干部會議的會務工作由黨政辦公室負責;全院性會議的會務工作由黨政辦公室或相關部門負責;工作協(xié)調會及其他會議的會務工作由召集部門負責。
? ? ? 第六條? 由部門召集的專題會議、業(yè)務交流會或學術報告會,應至少提前1天向黨政辦公室提出申請,經辦公室主任審核批準后預約會議室。會議通知由會議召集部門負責。
? ? ? 第七條? 學院會議室包括綜合樓612會議室及綜合樓學術報告廳,會議室的使用由黨政辦公室統(tǒng)一協(xié)調安排。
? ? ? 第八條? 會議召集部門在申請會議前,應提前向黨政辦公室咨詢會議室預約情況,以便確定會議召開時間。若有多個部門同時申請使用會議室,黨政辦公室有權依據“輕重緩急”的原則予以調配。
? ? ? 第四章? 會議要求
? ? ? 第九條? 會議主持人、召集部門及參會人員都應分別做好有關準備工作(包括擬定會議議程、提案、匯報總結提綱、發(fā)言要點、工作計劃草案、決議決定草案、落實會場、通知參會人員等)。
? ? ? 第十條? 所有會議的參會人員應嚴格遵守開會時間,保持會場秩序,原則上應提前10分鐘到場。
? ? ? 第十一條? 全院性會議由人事處負責考勤,例會由部門負責人負責考勤,其他會議由會議召集部門負責考勤。
? ? ? 第十二條? 重要會議、部門例會及專題會議要形成會議紀要,紀要經會議主持人或分管院領導審核,由黨政辦公室統(tǒng)一存檔、備查。所有會議的會議紀要應在會后的1個工作日內整理成文,重要會議的會議紀要由院長審簽后,下發(fā)或存檔。
? ? ? 第十三條? 會議召集部門在使用會議室過程中,要注意保持衛(wèi)生,愛護會議室內的一切公共設施,確保做到會散、人走、窗閉、電源關、設備齊、門上鎖。黨政辦公室將在會后對會議室衛(wèi)生進行檢查。檢查不合格的,黨政辦公室有權要求會議召集部門清理會議室。
? ? ? 第五章? 附? 則
? ? ? 第十四條? 本制度由學院黨政辦公室制定,自下發(fā)之日起執(zhí)行。
? ? ? 第十五條? 本制度由黨政辦公室負責解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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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? ? 第一條? 為進一步規(guī)范學院會議管理,提高工作的周密性與計劃性,保障學院各項工作有序、高效的開展,根據學院實際情況,特制定遼寧理工學院會議管理制度。
? ? ? 第二條? 本制度適用于學院各級、各類會議的組織和管理。
? ? ? 第二章? 會議分類
? ? ? 第三條? 根據會議性質及參會人員的范圍,學院將會議分為院長辦公會、黨政聯席會、黨委會、工作協(xié)調會、全院性會議(教職工大會、黨員代表大會、教職工代表大會、學生代表大會)、中層干部會議、專題會議、部門例會、上級主管部門來院檢查匯報會、校際、校企業(yè)務交流會及學術報告會等。
? ? ? 第三章? 會務安排與會議室使用
? ? ? 第四條? 各部門須服從學院對會議的統(tǒng)一安排,應堅持“小會服從大會,局部服從整體”的原則。
? ? ? 第五條? 院長辦公會、黨政聯席會、黨委會、中層干部會議的會務工作由黨政辦公室負責;全院性會議的會務工作由黨政辦公室或相關部門負責;工作協(xié)調會及其他會議的會務工作由召集部門負責。
? ? ? 第六條? 由部門召集的專題會議、業(yè)務交流會或學術報告會,應至少提前1天向黨政辦公室提出申請,經辦公室主任審核批準后預約會議室。會議通知由會議召集部門負責。
? ? ? 第七條? 學院會議室包括綜合樓612會議室及綜合樓學術報告廳,會議室的使用由黨政辦公室統(tǒng)一協(xié)調安排。
? ? ? 第八條? 會議召集部門在申請會議前,應提前向黨政辦公室咨詢會議室預約情況,以便確定會議召開時間。若有多個部門同時申請使用會議室,黨政辦公室有權依據“輕重緩急”的原則予以調配。
? ? ? 第四章? 會議要求
? ? ? 第九條? 會議主持人、召集部門及參會人員都應分別做好有關準備工作(包括擬定會議議程、提案、匯報總結提綱、發(fā)言要點、工作計劃草案、決議決定草案、落實會場、通知參會人員等)。
? ? ? 第十條? 所有會議的參會人員應嚴格遵守開會時間,保持會場秩序,原則上應提前10分鐘到場。
? ? ? 第十一條? 全院性會議由人事處負責考勤,例會由部門負責人負責考勤,其他會議由會議召集部門負責考勤。
? ? ? 第十二條? 重要會議、部門例會及專題會議要形成會議紀要,紀要經會議主持人或分管院領導審核,由黨政辦公室統(tǒng)一存檔、備查。所有會議的會議紀要應在會后的1個工作日內整理成文,重要會議的會議紀要由院長審簽后,下發(fā)或存檔。
? ? ? 第十三條? 會議召集部門在使用會議室過程中,要注意保持衛(wèi)生,愛護會議室內的一切公共設施,確保做到會散、人走、窗閉、電源關、設備齊、門上鎖。黨政辦公室將在會后對會議室衛(wèi)生進行檢查。檢查不合格的,黨政辦公室有權要求會議召集部門清理會議室。
? ? ? 第五章? 附? 則
? ? ? 第十四條? 本制度由學院黨政辦公室制定,自下發(fā)之日起執(zhí)行。
? ? ? 第十五條? 本制度由黨政辦公室負責解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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